两协会:演员因不当言行致作品受损可被追责
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、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日前发布《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》,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正规化、标准化建设,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制作生产监督和运行规范管理,保障摄制组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合理有效地控制制作成本,抵制行业不正之风,杜绝违法乱纪行为,促进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高质量发展。
《规范》共33条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从制片人职责要求、工作进程管理、安全与保障、劳务报酬等8个方面对剧组工作进行了规定。
《规范》规定,剧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坚决抵制不合理高片酬;严格规范电视剧片酬合同管理,严禁“阴阳合同”、“天价片酬”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不得恶性竞争,不得以演员为唯一议价标准,坚决遏制索取和哄抬高片酬的不良行为。
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、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日前发布《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》还提出,制作机构应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,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%,其中主要演员的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%,其他演员的片酬不低于总片酬的30%。
《规范》指出,剧组应加强对参加拍摄动物的保护,根据拍摄情况,设定相应的动物拍摄时长及安全防护措施,尽可能使用专业的动物训练公司和人员提供的动物进行拍摄,不得伤害、虐待动物。《规范》提出,演职人员不得兼任多个剧组工作,如遇出国访问、国家演出任务和参会领奖等重要事项必须离开剧组时,需提前报告并经制片人同意方可离组。
此外,《规范》还提出,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,演职人员因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,出品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。剧组应建立演职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,对于演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且有确凿证据的,应向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反映。
文/本报记者祖薇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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